关于促进平度市金融小镇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集聚金融业态,打造“聚金惠农 融通平度”品牌,促进平度市金融小镇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政策适用对象
平度市滨河金融小镇规划范围内,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下列相关企业:
(一)区域性金融机构或总部。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资管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为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提供数据处理、资金清算、银行卡、研究开发、业务管理等服务支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他经金融小镇管委会认定的相关金融机构。
(二)基金类企业。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到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到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实际管理资产5000万元以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且实际管理资产5000万元以上。享受孵化奖励的初创型基金类企业不受本条件限制。
(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信息资讯、大数据服务、民间融资服务、信息交流平台、金融教育培训、征信机构、保险中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证券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四)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二、产业政策
(一)入驻奖励
对落户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司当年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
(二)投资本地产业奖励
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政府主导产业且投资期限已满一年的,可按投资本地资金规模(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后)的2%予以奖励。投资专项奖励由私募基金及管理机构自行按比例分享。
(三)财政奖励政策
设立金融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入驻企业及个人奖励。对入驻企业在金融小镇注册之日起,对外投资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留成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1.入驻企业奖励
按照实际缴纳企业增值税形成地方留成的8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的90%奖励入驻企业。
2.个人奖励
对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超过20%的部分,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予以奖励;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20%部分,形成地方留成部分按照80%的比例予以奖励。
(四)其他事项
对引进金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平度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金融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引进单位和个人适当奖励补助。
三、高端人才引进服务
对新引进的高端人才、企业高管,在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平度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办法。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融小镇发展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统筹建设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平度支行、银监办负责金融行业监督指导工作,市财政局、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工信局、商务局负责产业引进及其他服务。
五、附则
1.享受本意见奖励及补助的市场主体,应承诺5年内企业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平度市;确需迁离的,需全额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
2.以上财政补助及奖励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支付,结余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配。
3.本市南部新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4.本意见奖励补助由小镇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承担接受申请、奖励补助发放等工作。
5.本意见发布前在金融小镇区域内注册落户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符合本意见申请条件的,可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本意见涉及的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涉及到的,仍继续执行之前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