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商(协)会,各会员企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按照全国工商联、山东省工商联、青岛市工商联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企业家群体的重视肯定,充分释放了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强烈信号。《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对于推进经济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凝聚企业家人心士气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对于推动工商联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两个健康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是今后各级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职尽责的重要工作遵循。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商(协)会,各会员企业要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加快建设青岛北部崛起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
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商(协)会,各会员企业要抓紧制定学习宣传计划,迅速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各行业商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各镇(街道)商会领导班子要深入开展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具体部署,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广大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开展学习宣讲、研讨交流,座谈讨论等活动,深刻体会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家健康成长的重视关心,深刻领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内涵,将党委政府的支持和要求转化为创业创新、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要深入宣传《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要把《意见》的学习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青岛市十二次党代会、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三、积极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商(协)会,各会员企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一)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1.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参加民主协商会、出席座谈会和通报会、提交政协提案、呈送调研报告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反映影响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以及企业家所思所想所盼,切实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完善。持续推动工商联与政府部门联系制度,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对话机制,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召开以学习贯彻《意见》为主题的政企沟通座谈会,有效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帮扶力度。
2.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服务社会的精神。要积极挖掘宣传可信、可比、可学的优秀企业家典型,特别是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等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进一步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3.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强调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内涵,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继续做好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核工作,发挥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党委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解读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策措施细化、量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二)加强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服务
1.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培养。扎实推进新生代民营企业家成长工程,加强对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新生代民营企业家教育引导平台、素质提升平台、导师帮带平台、挂职锻炼平台、基地见习平台和宣传推介平台;发挥青年企业家商会作用,组织青年家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与港澳台及经济发达地区的青年企业家交流及相互间的交流合作。继续加强对企业家的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所需所急,坚持问题导向,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帮助民营企业家开拓视野、拓展思路、提升能力,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2.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加快组织结构优化、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要采取外部引进、联建共建、整合提升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创新平台;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创新资源,制定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统一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网络和重大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发展后备资源数据库,做好深度挖掘、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等服务工作,支持企业申报商标、域名、专利和地理标志认证,提升民营企业国内外知名度,当好“娘家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3.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通过建立法律顾问队伍、仲裁中心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商会、进企业活动,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4.加强商协会建设推动民营企业抱团发展。以“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五好”商协会建设活动,开展商协会标准化建设试点和品牌建设工作。结合我市的地域特征、区位优势,紧密依托全市产业布局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运转机制灵活、功能比较完备的行业商(协)会,推动行业商(协)会做专做优,扩大行业商(协)会的影响力。大力推进行业商(协)会的外向程度,积极开展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活动,促进我市的招商引资。通过行业商(协)会进行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对外合作等,形成成长型行业商(协)会培育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监督会员依法经营,不断提高商协会办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民营企业组织化程度,增强民营企业发展能力。
(三)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继续深入开展“党旗飘扬促发展”和“双建双揭”活动,认真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
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商(协)会,各会员企业学习贯彻《意见》先进经验和做法,可以通过金宏反馈市工商联。
平度市工商业联合会
平 度 市 总 商 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