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城乡规划局 |
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近几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作为青岛和平度市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办好的实事之一,2009年至2013年,我市共完成危房改造9475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困难弱势群体。2014年,青岛市补助资金为每户0.8万元,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为532户。为切实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我们总结了多年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入调研,摸清底子,制定了详细的危房改造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严把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关,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镇作为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推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这项工作一直走在青岛前列,多次代表青岛市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
目前,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上级补助没有到位的情况上,仍然超过预期工作计划,532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动工建设,完成拆旧建新105户,修缮加固355户。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采取周报月督查的方式,确保按计划圆满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危房改造工作措施
(一)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让全社会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进行监督。一是明确范围。青岛市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分散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对象,我市严格按照此要求办理,经过认真核查,确定532户危房符合改造条件;二是科学鉴定。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各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鉴定,为危房改造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严格程序,由危房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审批,镇政府与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在改造中主要采用了以下形式:一是修缮加固。对C级危房,采用加固房屋主体结构,做到吊顶、内外墙粉刷、门窗、地面和门牌“五统一”,既保证了房屋结构安全,又改善了居住功能。二是新建和改建。对不符合村庄规划或者坍塌、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缮加固的D级危房,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筹措缺口资金,确保每户有两间及以上的配套房屋居住。
(三)危房改造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督查指导,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严格落实整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不断强化技术服务与巡查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做到建筑工匠都能熟悉掌握危房建设改造技术要点,并安排实地交流学习;二是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加强监督,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控制好工程用料,严格建设标准;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四是强化质量监管,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及时予以纠正。
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农村危房改造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青岛市危房改造标准,控制好工程用料,不人为降低建设标准。对危房改造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马上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畅通信息传送。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及时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材料、会议记录、验收资料等整理归档,并把每户的改造信息输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同时,编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发至各镇、街道、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报送市委市政府,做到信息沟通通畅,创造良好工作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