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城乡规划局 |
危房改造政策
一、什么是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从2009年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开展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东部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全部县(市、区),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至此,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3市外,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式、组织方式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分原址重建、修缮加固、集中改造三种方式。
1、原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和压煤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组织建设方式原则上以分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五、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有没有限制?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坚决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