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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实施与操作

【来源:外围投注365网】 【2015-01-06】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危房改造的实施与操作

 

一、危房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危房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二、危房改造操作程序是什么?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拍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5、三方签订协议。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街办)后,乡(镇、街办)(甲)、村(乙)、户(丙)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6、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房屋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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