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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7-2-16
编 号: 平政办发?017??nbsp;
标 题: 关于印发《平度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度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br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br />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本预案?br />
1.3 适用范围
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平度市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实施?br />
对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发生并仅限于我市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置?br />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反应迅速,应对及时?br />
1.5 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会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我市食品安全事故较易发生在夏秋高热高温季节?月至10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Ⅳ级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食品安全事故比较容易发生,Ⅳ级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br />
1.6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4个级别?br />
1.6.1 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平度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br />
1.6.2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br />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br />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br />
?)青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br />
1.6.3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r />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br />
??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br />
?)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r />
1.6.4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r />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br />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br />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br />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盐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粮食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和信息工业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分管领导组成?br />
2.1.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br />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br />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策及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检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br />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br />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舆情引导、监控和媒体记者的对接工作?br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审判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br />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市级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br />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市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br />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br />
市教体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br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br />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br />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br />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br />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br />
市盐务局负责食盐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br />
市发改局(粮食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br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br />
市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br />
市监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业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br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br />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br />
3. 监测预测
3.1 预防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经营业态的监督检查,?br />
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高风险点的监测检验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和风险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及时报告或通报市食安办?br />
3.2 监测
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食安办等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br />
各级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研判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认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br />
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br />
3.3 预测
各级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测分析,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根据历年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情况,结合气候、环境等因素,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br />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br />
4.2 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br />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br />
?)预警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br />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br />
?)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市政府批准后,市食安办应及时上报青岛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地区进行通报?br />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食安办、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br />
?)各级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发布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br />
?)各成员单位要实?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小时内完成集结?br />
?)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宣布并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br />
4.4 预警调整及解?br />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br />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br />
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br />
5. 信息报?br />
5.1 建立报告、举报制?br />
市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br />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br />
5.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5.2.1责任报告单位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br />
?)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br />
5.2.2责任报告?br />
?)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br />
?)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br />
5.3 报告时限和程?br />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进行信息核实?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初报?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br />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br />
接到省、青岛、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br />
5.4 报告内容
5.4.1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急性病症患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br />
5.4.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br />
5.4.3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br />
6. 应急响应和终止
6.1 先期处置
6.1.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br />
6.1.2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有关监管部门在向市食安办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医疗救治、调查核实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上报?br />
6.2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别启?Ⅳ级、Ⅲ 级、Ⅱ级、Ⅰ级响应?br />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br />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br />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br />
6.3 指挥与协?br />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br />
对于敏感事件,或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故,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br />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先期处置?br />
对于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故等,市政府主要?br />
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br />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br />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镇(街道、园区)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br />
青岛市政府、省政府、国家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br />
其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处置?br />
6.4 现场指挥?br />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有序开展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br />
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故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参与。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安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公安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由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br />
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br />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br />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nbsp;
检测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食安办牵头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br />
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br />
6.5 应急处置措?br />
6.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br />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
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br />
?)卫生计生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br />
?)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br />
?)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br />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区(市)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报请青岛市政府、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br />
?)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br />
?)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br />
6.5.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处置进展等情况。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br />
6.6 应急联?br />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青岛市政府、青岛市食安办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同时,与周边相关区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br />
6.7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br />
6.7.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br />
?)级别调?br />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br />
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br />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br />
?)响应终止条?br />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br />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br />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br />
6.7.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br />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br />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br />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br />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br />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br />
8.2 社会救助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市慈善会、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br />
8.3 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br />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br />
8.4 评估与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br />
9. 应急保?br />
9.1 信息保障
市食安办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及时收集。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br />
9.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助做好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br />
9.3 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br />
9.4 技术保?br />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br />
9.5 物资和经费保?br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9.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br />
10. 宣传培训与演?br />
10.1 宣传培训
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br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镇两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br />
10.2 演习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因地制宜,统一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二年组织一次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并做好量化指标评估。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相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br />
11. 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12. 附则
12.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br />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br />
食物中毒:指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br />
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br />
12.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br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各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食安办备案?br />
12.3 预案的实?br />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