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市60岁以下持证残疾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2017年青岛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我市出资65万余元,为17747名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近日,我市开出两单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市民获赔6000余元。
旧店镇清水村的王女士,今年54岁,肢体三级残疾,2017年12月6日,因一氧化碳中毒,在人民医院住院7天,花销6000多元,医保报销后自负2500元,出院后又连续吸氧十多天花销2500多元。王女士的家属于2018年4月23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材料,5天后中国人寿赔付王女士医疗费3244.8元,住院津贴210元,个人实际负担1608.54元,这是我市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开出的“第一单”。
大泽山镇大陈家村的陈先生,今年40岁,肢体三级残疾,2017年12月11日因骑电动车摔倒致使锁骨骨折,在人民医院住院12天,共计花销14639.87元,新农合报销7740.71元。陈先生的家属于2018年5月2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材料,5月7日,中国人寿赔付陈先生3000元,个人实际负担3899.16元。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市政府出资,个人无需缴纳。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0:00时起至2018年9月30日24:00时止。该保险项目包含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诊医疗费用、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住院定额补贴、意外住院重症监护补贴、精神残疾人肇事等保障。
参保残疾人在保险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等意外伤害事件,可拨打我市保险理赔服务电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95519,地址:平度市人民路191号,理赔服务电话:0532-8837378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95518,地址:平度市云峡街13号,理赔服务电话:0532-87362604,0532-8736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