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
为做好2018年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组织引导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根据青残联字〔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具有本市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残疾人,按照本市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2017年平度市个体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2946元。
二、工作程序
(一)受理补贴申报(5月2日—5月6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要认真审查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申报人填写《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5月7日—5月11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对受理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对初步确认的残疾人个体户补贴对象经营项目进行逐户实地审查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人要求限期补报。根据初步确认的补贴对象名单编制《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三)公示(5月12日—5月16日)
对审定确认的补贴对象,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在村(居)公示栏或其他明显位置张榜公布。公示时,必须公布反映情况的地点、电话、联系人等,方便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标准。由于残疾人个体户社会保险补贴每年集中审报一次,延误、遗漏的补贴对象不再补办,务必要将补贴政策宣传、通知到每个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实现应补尽补,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提报材料。《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二份,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公示材料。
(三)报送时间。请务必于5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件报市残疾人教育就业中心。
附件:1.《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平度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马瑞娟 联系电话:87362996)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