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丰田生态公司集资诈骗案
从2005年8月开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哈尔滨丰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号称种植了10万亩苜蓿草,参与集资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可是直到案发,人们也没有看到苜蓿草的影子。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席某某、李某、包某某、张某某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哈尔滨丰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开始,丰田生态公司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虚假宣传联合种植苜蓿草,通过该公司众多业务代理人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进行集资活动,承诺集资半年可获得33%的利息回报,集资三个月得利息20%。截至2006年4月17日,丰田生态公司共非法集资达9800余万元,参与集资群众达数千人。席某某于2006年3月携款潜逃,致使3000余万元群众集资款无法返还。 作案手段 1.高额回报。公司对外宣称种植苜蓿草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集资期限六个月,前三个月各返10%,第四个月返20%,第五个月返30%,第六个月返53%,半年共返款133%,利息33%。2005年底将期限调整为三个月,前两个月各返10%,第三个月返100%,三个月返120%,利息20%。 2.虚构项目。公司对外宣传已种植了10万亩苜蓿草,并通过岳某某、李某某等业务代理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非法集资。实际上,直到席某某2006年3月携款潜逃时也未见到苜蓿草的影子。 3.合作谎言。丰田生态公司对外宣称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哈尔滨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营四方山农场等有合作关系。后经过司法机关调查核实,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从未与哈尔滨丰田生态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或发展任何合作项目。 案件查处 从2007年1月29日开始,席某某、李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被先后立案查处。2008年11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席某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的宣传和高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的集资款,诈骗数额达3031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岳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8年1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席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5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诱发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在当前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如此之大、被曝光的非法集资大案如此之多、上当受骗群众的教训如此惨痛的形势下,为什么还不断有群众上当受骗?就是非法集资的诱惑性、欺骗性在作祟。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