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菇业集团非法集资案
1995年,怀揣着从战友那儿凑来的1000元钱,赵某某到北京闯荡种蘑菇,一心要干一番大事业。短短几年时间,他便成为盛极一时的京都“蘑菇王”。但这一光环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非法集资黑洞…… 案情简介 只有高中文化的山东诸城人赵某某,务过农、当过兵,搞过文学创作,20世纪80年代末“弃文经商”下海,搞食用菌种植,结果“屡战屡败”,赔得一塌糊涂。1995年,赵某某闯荡到北京,开始租地建大棚种蘑菇,并转租大棚和教授种蘑菇的技术,以此获取利润。三年后,又先后注册成立了北京京都菇业开发中心(后变更为北京京都菇业有限公司、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家地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余个企业,开始玩起集资游戏,在北京多家报纸、电视媒体及公交车身等刊登广告,并与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由投资人租赁其企业的温室大棚或者客房,然后委托其企业进行经营,同时约定每年按投资额的15%~40%支付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前来投资。截至2005年,赵某某共向500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2.4亿余元。 作案手段 1.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大肆宣传。如在车身、北京多家报纸和电视台打出“你当老板我打工,下岗待业不用愁,租个大棚种蘑菇”的广告用语,渐渐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蘑菇王”的形象,从此,“蘑菇王”赵某某进入公众视野,“生意”也越做越大。 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赵某某给投资者许下了15%乃至40%的高额利润承诺,造成低成本高收益的假象,投资的人越来越多。 3.包装自己,制造光环。有了钱,赵某某开始对自己进行全方位的包装,他的名字和创业事迹不断出现于各类媒体,并频频在电视上露脸。他还以各种非法手段谋取“京都蘑菇王”、“中国十大特色乡镇企业家 ”、“2006最具影响力人物奖”等数十个荣誉和头衔,将与国家领导人和各界名人的合影照放大置放于办公室。另外,赵某某还虚假出资5.07亿元先后开了十几家公司,对外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 4.一棚多租,疯狂圈钱。“不是空手套,确实有东西,好几百亩的大棚,里面种满了香菇、灵芝……公司雇了上百个工人在现场干活,还有很多投资户,自己背上水和干粮,到基地进行义务劳动……”王女士持续考察了三年,她最终下定决心向京都菇业投资,当然落个血本无归。王女士的失算在于获得的信息不完整,因为按实际集资额与实际棚数算,赵某某一个棚重复出租80人次之多。 案件查处 2005年以后,北京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家地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资金链先后断裂,公司随之消失,人去楼空,投资人遭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2009年3月11日,赵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投资种蘑菇或客房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2011年1月7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件警示 这是一起常见的以绿色农业为名并许以高额回报而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本案中,赵某某抓住人们想赚钱又图省事的心理,向投资者描画了一个“你当老板我打工,下岗待业不用愁,租个大棚种蘑菇”的美丽图景,极具引诱性。事实上,他拿着投资者的钱四处乱铺摊子,种蘑菇搞山庄,产业经营非常混乱,根本无法持续。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中,犯罪分子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招牌,制造各类荣誉光环,并以名人广告等各种途径大肆宣传展示,极具迷惑性。面对诱惑,投资者一是不要为暴利所诱惑,投资时理性分析,慎之又慎;二是不要被犯罪分子的华丽外衣所迷惑,轻信制造出来的假象,遇到疑惑应及时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了解,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广告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报刊、媒体广告发布的管理,对可能涉嫌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的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避免为不法活动推波助澜,误导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