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三家庄园非法集资案
20世纪90年代后期,广东省部分地区掀起一股果园开发的热潮,由于预期收益十分诱人,吸引了全国各地众多投资者。但人们很快发现,这只不过是美丽的肥皂泡…… 案情简介 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龙汇庄园有限公司、广东民昌果业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化州市的民营企业,从1997年上半年起,三家企业在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的形势下,利用城市居民热衷农业投资,而相关农业项目融资管理不严格等情况,以共同经营果园的名义,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西、广州、深圳、沈阳等地进行招商活动,有的还在当地设立了分公司,采取向出资人出具股东权益证方式,承诺如投资果园开发,将获得定期收益,从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从1997年9月至2003年底,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合同8600余份,开发果园44000余亩,集纳人民币4.5亿余元,其中境内集资3.2亿元,境外集资折合人民币1.3亿元,涉案人数5200多人。 三家企业以合作开发化州当地的山地为名,先向农民承包山地进行整体开发,然后以五亩为一个单元对外进行售卖,约定果园产生效益后开发商得利20%,集资者得利80%。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开发商随意挥霍和恶意转移集纳到的资金,加上荔枝、龙眼等水果价格大幅下跌,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的收益责任,造成集资者利益受损,引发全国各地集资者不断到部分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省政府驻京办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作案手段 1.借力政府,博取信任。对于民间自发的庄园经济,当时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给予充分肯定和扶持,并提出“奋战三年,实现人均一亩果,再造一个山上化州”的发展战略,以及多渠道引资,多形式发展,建造50万亩全国最大龙眼生产基地的发展思路。同时,政府为三家企业出具了招商函,个别党政官员还到招商会现场讲话,推介化州市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庄园开发企业正是利用地方政府对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大做文章,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使企业在较短时间里在全国各地顺利实施了招商活动。 2.虚假宣传,画饼充饥。庄园开发企业在进行招商活动和广告宣传时,过分夸大了收益情况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特别是在招商初期,龙眼、荔枝价格较高,企业按当时龙眼每市斤20元计算收益,预期收益十分诱人,促使全国各地和境外不少集资者参与合作开发的热情十分高涨。实际上,水果价格在经过短期高位运行后,水果市场持续低迷,龙眼、荔枝价格大幅下跌,龙眼从招商时每市斤10元以上跌到2元以下,果园开发是投入越多亏损越大,之前的承诺和预期收益已经成为一句空话。 3.庞氏骗局,请君入瓮。庄园企业在其集资过程和经营手段上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某公司在已无任何资产的情况下,虚增注册资金3000万元,造成企业实力雄厚的假象,企业的法人代表基本上把公司当做其私人公司,实行家族式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低下,特别是财务管理混乱。如某公司账面反映,1998年仅一年用于购鸡粪等有机肥料支出达1325万元。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庄园企业拿集资款来兑现回报,以稳住集资者,发现庄园资金出现危机后,还欺骗集资者实施所谓海外上市的“K计划”,推出果酒加工计划等,继续变换花样集资,争取更多的集资者参与,尽量推迟危机的爆发。 为维持庄园企业的运作,掩盖经营危机,相关企业还采取各种办法捞取政治资本和社会光环,为庄园经济非法集资活动遮羞和粉饰。如某公司是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前任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商学院的客座教授,后任董事长是省政协委员、茂名市人大代表。 4.高额回扣,疯狂敛财。庄园企业在集资活动过程中不少环节有黑色交易,如对中介人实行奖励或给予回扣,最低15%,最高30%,企业的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参与推介人都从公司拿走了数目不菲的回扣。与此同时,集资企业法人代表大肆挥霍集资者的资金,如某企业法人代表吴某某从1999年底至案发前共在澳门新世纪大酒店赌博输掉2000万元以上,到欧洲旅游一次花掉400多万元。随着危机的发展,企业的法人代表想方设法转移资产,偷逃资金,境外巨额集资款长期滞留境外,使巨额资金流向不明。 案件查处 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果园开发企业招商活动,开展了调查工作并建议当地政府进行查处。2003年7月,化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化州市庄园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化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注册资本和集资诈骗对三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2004年2月,广东省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茂名市,对包括化州市三家果园开发公司在内的企业非法集资进行查处。 从2004年起,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三家庄园进行处置,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善后工作,并明确其非法集资所涉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工作基本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三家庄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的有关政府官员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案件警示 农业投资是时间长、低回报的投资,从我国农民生活现状、收入水平以及庞大的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队伍就可以看出端倪。如果参与者对此能进行粗略了解和冷静理智的分析,哪怕向当地果农询问一下,就能明白三家庄园宣传的投资效益是子虚乌有的神话。而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招商活动的影响范围,这也是引发参与者集体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的重要原因。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庄园利用开发名义进行“招商”的做法,违背了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属非法集资,应予以查禁和取缔。 以后者的投资款支付前者的本息维持资金链运转是不法分子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惯用的伎俩,这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本案中,三家庄园企业通过虚假宣传,“放卫星”式夸大产量和水果价格,给众多投资者描绘农业经济的“光辉前景”,最终必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