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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好政策:少年儿童、大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可以报销
发布日期: 2018-06-22   来源: 平度市人事局
 
  近期,常有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外伤后门诊就医是否可以报销?”针对这一热点问题,我们的答复如下:
  少年儿童、大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有关政策解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发生外伤后门诊就医可以予以报销。
  报销待遇标准是:在统筹支付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即95%。
  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少年儿童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审核表》、校方责任证明,门急诊病历、处方、门诊发票等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急诊报销,一次外伤只能报销一次,且出院后复查等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外伤的,不能合并报销,每次报销起付线均是100元。
  如果已经由责任方赔付机构优先赔付情况的:如校方责任险,须提供发票复印件、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单、门急诊病历、处方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校方责任险是2007年3月开始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包含从幼儿园到高中,由平安公司承保)。
  校方责任险的认定范围:学生在学校或校方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应先向所在学校报告,申请校方责任险赔付;经认定不属于校方责任险赔付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办理医保审核手续;经认定属于部分校方责任、医疗费赔偿额未达到医保报销标准的,可以申请医保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