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从4月1日起,在原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我市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创新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市约上千名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参保职工将会得到更人性化、更加体面、更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目前,我市有失能失智参保职工约上千人,他们大多衰老与疾病并存,生活不能自理,家庭负担沉重,这一群体的社会化照护已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经过近5年的发展,我市已有4家定点护理机构开展院护业务,5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居家护理业务,已享受长护待遇的参保职工累计有90人,为他们报销医疗护理费用超过100万元,但生活照护费用一直由参保职工家庭负担。
新的护理保险为他们提供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基本生活照料,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的参保人,按其评估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对居家失能人员,以“小时/周”为服务单元,分别享受不同时间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重点提供技术性较强的或者家庭照料者不能独立完成的60个服务事项(包括吸痰护理等基本护理25项,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17项,吞咽训练等功能维护15项,药物管理与指导等其他服务3项)。基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并汲取欧洲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需要摆正政府和家庭的责任分担和角色定位。政府和社会主要提供基本的、必需的护理保障,而非全部护理保障。特别对居家失能人员,家庭仍然是照护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治疗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
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