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再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后,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共涉及全市用人单位3345户,参保职工9.9万人。经测算,调整费率后,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300万元,既有效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