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扭转应试教育观念和倾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7年12月18日-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等问题。 2018年1月23日,陈宝生部长在全国教育工作会上提出,教育部今年要出台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2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各地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4月24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应群众、社会关切,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我们以发展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要务,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为主要目标,以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为抓手,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施策、多点发力,制定印发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主要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是工作任务。主要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家长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三是工作措施。主要为“四个强化”,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公开公示、强化考核监测、强化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工作步骤。主要分为四个阶段。5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市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5月底前,各区市、中小学校就有关情况进行摸排统计,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工作台账;5月至7月,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7月至10月,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是工作要求。主要强调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等。 三、《方案》有效落实的保障措施 主要通过强化四项工作措施保障工作实效。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成立由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附件1),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针对跨区域、跨行业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 二是强化公开公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强化考核监测。专项行动纳入对区市政府的督导内容,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评价考核内容。从2018年起,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是强化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四、采用七部门联合印发《方案》的主要目的 主要是基于增强工作合力、突出治理成效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考虑。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维护工作现场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等工作;负责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负责查处批准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负责对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周边市容秩序整治并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对各区市的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在开展行动时,要加强工作领导,结合实际,在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果。要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不良行为形成震慑力。 六、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关于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市教育工作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为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建改并重,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全市中小学校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为指导,建立或修订了学校章程及各类制度,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实践和探索,办学规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方案》中提出了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与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联系紧密的招生入学、分班、课程、作业、考试等环节进行督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不遵循教育规律和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行为进行规范,用规范办学行为来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方案》中提到了2份文件,一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该文件从“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条要求,其中“十项严禁”针对招生入学环节容易引发学生及家长课外负担的不规范行为划出了明确的红线。二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 号),该文件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在招生入学分班环节,针对个别学校存在变相测试入学的苗头,进一步对小学、初中入学免试进行了强调,对当前初中在探索选课走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变相分重点班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在课程和作业方面,一是突出了对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的重视,要求必须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二是突出了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避免因抢跑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增加学生身心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三是突出了因材施教在作业中的体现,在作业布置方式、布置内容、作业总量、家校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四是突出了公开监督要求,通过学校公开相关内容及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执行力度。 在日常考试方面,突出了尊重学生隐私。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并不代表不重视考试成绩,合理的成绩告知方式更大的意义在于尊重学生个体成长,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倾向,有利于营造学生发展的良好氛围。 2.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长期以来,青岛市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生乐教,敬业奉献,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赢得了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也有少数教师背离职业操守,从事有偿补课,损害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光荣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4年,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青教通字[2014]34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36号)等,对师德师风,特别是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补课提出了硬性规定和刚性要求。 2018年3月,青岛市教育局转发了《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5号),旨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关于在职教师的范围,《规定》第二条指出,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关于有偿补课的范围,《规定》第二条指出,有偿补课包括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规定》第七条还指出,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民办培训学校或其他机构(含个人)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 本次治理的重点,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强化督查,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区市要成立检查组,健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日常监督、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等情况。 加大惩处,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印发)、《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参与有偿补课的党员教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根据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别到工商和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本次治理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公布办学行为清单,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办学行为清单对校外培训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办学场所周边环境、学校管理秩序、教学设施配备、安全稳定,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学校网站、宣传材料、招生广告、合同文本、教师资质等情况是检查重点。 4.关于课后服务 青岛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 目前从全市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工作模式。一是提供“教师+志愿者”课后服务。学校吸纳青年教师、返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学后,每天托管活动不低于1小时。课后服务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二是提供“自习+课程”课后服务。学校利用校内资源放学后看护学生在教室内做作业,同时结合学校社团、选修课和俱乐部开设体育、艺术等特色课程和活动,供学生有选择的参加。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防止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托管。学校采取由“学校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的服务模式,家委会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根据学生需求提供特色课程。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5.关于家长教育 家校合作工作常态化开展。通过家长学校,提升家长教育素养,转变教育观念,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教育孩子,构建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家校携手,共同减轻学生不合理的学业负担。 市教育局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中小学幼儿园”活动,抓好典型经验推广,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高。开展创建“家庭教育服务站”活动,把学校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奉献给社会;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专项活动,丰富服务形式和内容。创新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形成自己办学特色。根据学生普遍存在的困惑、迷茫或学业问题等,学校介绍相关问题的成功家教经验,宣讲学生、家长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解决学生、家长的疑惑;加强学校家委会规范化建设,成立青岛市、区市两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总校,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开展“家长进校园”“家长进课堂”“志愿者风采”“家长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成立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讲师团,走进区市、走进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普及宣讲活动、研训活动和建设家庭教育服务站等工作,促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