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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6-26   来源: 平度市环保局
 
  一、项目概要
  青岛金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同和镇(街办)圣达路23号。项目总投资12000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381m2,建筑面积12000m2。项目产品为木制家具,主要是桌子、椅子、橱柜、酒架、木包装等,年产能100万件,产值2000万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上述之列,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白茬打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涂、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以上工序未收集部分颗粒物、二甲苯、VOCS。
    本项目机加工、下料、白茬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VOCS厂界预测值较小,占标率较低。颗粒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甲苯、VOCS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VOCS有特殊气味,根据预测结果,VOCS在各厂界浓度值较小,类比同类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厂界可做到臭气浓度达标。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敏感点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整个车间外50m为边界形成的包络线内,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点。 
  (2)水环境
  ①地表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排放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综上,项目废水不外排河流,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②地下水
  项目单位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渗措施,污水不会因下渗、侧渗和扩散而污染地下水。项目评价区地下水仍将维持现状水平。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选用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隔噪装置并进行基础减振,以降低噪声源强。采取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下料、机加工工艺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边角料、废木屑、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底漆打磨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砂纸、喷淋塔漆雾净化废液(含漆渣)及废过滤棉,此外职工产生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下料、机加工工序、白茬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边角料、废木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漆雾净化废液,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砂纸。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青岛金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所用土地属于当地政府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项目污染物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当,环境风险概率在可接受水平以下。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各位公众在提出意见时,请关注如下事项:
  (1)项目营运期存在废水、废气、设备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2)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对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建设单位,也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岛金冠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386488168
  六、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