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岛泰达华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新能源材料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目的为通过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分析,以及对项目见色号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并以此获取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
建设单位:青岛泰达华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平度市店子镇史家村路/街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30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495平方米,新购置生产设备400台/套,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球形石墨3万吨生产线一条,年产1万吨的以人造石墨为主的负极材料生产线一条,年产1万吨的以天然石墨为主的负极材料生产线一条;二期建设年产球形石墨3万吨生产线1条。
项目已于2018年4月12日取得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统一编码:2018-370283-30-03-000008。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上料和收料环节产生的石墨粉尘、球磨过程产生的石墨粉尘、天然石墨为主的负极材料焙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废气)和石墨粉尘、人造石墨为主的负极材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石墨粉尘。
项目各环节产生的石墨粉尘均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废气)由烧结炉排气口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燃烧装置处理(天然气为燃料),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的标准要求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要求限值(15m高排气筒,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120mg/m3,10kg/h),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外运做农肥;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级标准及市政污水管网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球磨机、雷蒙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设备均放置于室内,其噪声源强约为75~110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处理措施,且机械设备均安装于室内,在经过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由相关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石墨粉尘作为低档石墨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对固体废物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位于青岛平度市店子镇史家村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平度市城市规划;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各敏感点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相结合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具体范围和征求意见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五、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泰达华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二)联系人:毛经理 联系电话:0532-83305790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