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平度市南村镇滨河北路北侧26号
建设类型:新建
项目概况:青岛和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于平度市南村镇滨河北路北侧26号投资建设环保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规划建筑面积8600m2,主要进行可降解环保新材料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可降解环保新材料8000吨。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和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度市南村镇滨河北路北侧26号
联系电话:18560658981 联系人:侯经理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联系人:朱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根据项目自身和周围污染源情况,分析项目主要的污染因素,筛选出主要污染因子;
2)通过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价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3)评价分析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针对项目不同时段的污染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5)公众参与调查分析;
6)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了解项目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