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青岛明阳恒鞋业有限公司室内工艺拖鞋生产项目位于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振兴路26号。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占地面积5095.50 m2,建筑面积2827.99m2。项目产品为室内工艺拖鞋,年产量为300万双。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颗粒、钛白粉等原料的混合造粒、注塑成型生产鞋底,布料、海绵、衬等原料
的复合、裁剪生产鞋帮,将鞋底、鞋帮缝制之后成为最终的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上述之列,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投料搅拌废气、造粒废气和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以上工序未收集部分废气及复合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项目投料搅拌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造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造粒车间外100m、注塑车间外50m、复合车间外50m为边界形成的包络线内,在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对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
①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6 t/a。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450 mg/L、40 mg/L,厂区内设化粪池,定期外运做农肥。不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
②地下水
项目单位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渗措施,污水不会因下渗、侧渗和扩散而污染地下水。项目评价区地下水仍将维持现状水平。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选用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隔噪装置并进行基础减振,以降低噪声源强。采取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能综合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处置合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青岛明阳恒鞋业有限公司室内工艺拖鞋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所用土地属于当地政府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项目污染物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当,环境风险概率在可接受水平以下。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各位公众在提出意见时,请关注如下事项:
(1)项目营运期存在废水、废气、设备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2)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对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也可以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岛明阳恒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经理 联系电话:13792911333
六、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