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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1-07   来源: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PDDR-2016-002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理顺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目标
  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全面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民主管理不断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初步建立。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转变政府职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要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限时承诺制。全面实行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网上运行制度,明确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要素,全部过程网上公开,可实时查询。要进一步优化针对学校的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确保涉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网上公开,公众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实行校长职级制后,教育系统学校干部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园长)的选拔、聘任、管理,由市教体局党委组织实施,报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全面监督;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上级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上级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优秀毕业生。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的面试前置教师招聘工作。学校自主安排的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必须于活动开始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日程安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和参加人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管理。
  3.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学校自行研究编制年度预算,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只监督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并整理好质量验收等档案材料备查。学校自筹资金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在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的,进行政府采购,教体局会同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管验收。
  4.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中小学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对课程进行适当整合,探索义务教育段政治学科、艺术类、校本、综合实践与社团活动等课程的整合。可根据学科及授课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每节课授课时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结合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自主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和录取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职业学校要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校企联盟、引企入校、厂中设校等途径,与企业在专
  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等方面自主开展合作。
  5.严格控制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面向学校的检查评估统一归口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涉及学校的检查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初公布,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学校检查。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制度
  6.依法编制、修订学校章程。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要按照“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修订并公开发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编制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学校要制定具体的章程编制、修订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在校内进行宣传动员;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全体教职工等多方人员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使章程修订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使章程切实成为引领学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校完成审议程序形成章程申请核准稿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公开发布。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自主管理机制,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应进行公示。
  7.强化学校章程实施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校长应依据章程每学年度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履职报告,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师生调查问卷、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8.完善学校新型民主决策机制。学校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积极探索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校务委员会管理具体规程严格执行《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推行“一校一顾问”制度,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专家咨询、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依法完善办学章程,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的遴选、培养机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
  9.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学校要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事项的讨论通过权,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建议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权以及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和中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规程,拓宽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学校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规则,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校内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部门,要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强化依法办学,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10.加强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培训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育干部、教师培训课程,促使教师不断提升依法执教能力。学校要积极探索通过学科教学渗透、主题班会课、选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途径,广泛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11.切实保障教师权益。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尊
  师重教的意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尽快落实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学校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联动调整机制,切实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执教。学校要依法实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尊重教师权利,落实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待遇。学校要制定完善教师课堂行为准则,保障教师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自主权。出台《关于成立平度市基层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通知》,下发《平度市基层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局属学校可成立学术委员会等相对独立的学术评价组织,立足于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学校要成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职责、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或者调解意见。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要包括学校领导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职员等,成员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12.切实保护学生权益。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保证学生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认真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学校要实行阳光作业,控制好作业总量。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新思路,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不把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规范,不得歧视或侮辱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并允许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13.统筹规划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全面贯彻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作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中小学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综合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并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处理法律事务。
  14.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政府推动,专家引领,基层试点;分层推进,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工作与研究相结合,试点与推广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具体任务选择10所不同学段的学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以服务支持为主,宏观管理为辅,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政务公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各项制度,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群众满意,促进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并在全市推广。
  15.健全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监督。要强化教育督导在学校考核评价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制度以及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年初制定下发评估方案,年终通报年度评估结果;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实行五年一轮,在五年发展周期中完成四个专项评估和一个综合评估;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学聘期三年,实行季度督导,定期通报。教育、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日常监督。在强化社会评教、家长评教的基础上,探讨实施第三方教育监测评估,完善社会评价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加大企业对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过程参与和结果评价力度。
  本意见自2016年9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5月19日止。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