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度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度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就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变化核查工作组织与领导、核查程序、核查结果的运用、责任追究及处罚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现解读如下。
1、明确了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条件。对移民已经死亡的;移民转由财政供养的,包括:被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现役军人(武警)提干或符合三级以上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等;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期间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移民户籍迁入非移民村的进行核减。
2、实行移民村、镇、有关部门联动核查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任务。原办法中涉及的移民增减主要由移民村、镇两级负责核查,修订后增加了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参入核查比对。这样修订的主要原因是户籍政策发生了变化。以前户口迁出需要村里出具证明,村里能够及时掌握移民的增减变化情况。随着户籍政策的变化,移民户口的迁出不再需要村里出具证明,村级很难掌握在册移民的户口变化情况,需公安部门把关核查;同时个别移民因上学、参军等原因已经转为了由财政供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这部分人员户口仍可留在原籍,需人社部门把关核查;还有个别已经死亡的移民,因不申报注销户口,公安系统也难以掌握其死亡信息,需要民政部门把关核查。
3、明确了移民人口核查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移民村应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变化核查年度次年2月20日前完成本村移民后期人口变化核查,将核查结果报镇(街道)核实;移民镇(街道)应在2月底前完成对移民村核查结果的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送市移民办;各有关部门运用本部门信息数据在2月10日前完成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相关变化情况核查及报送工作;市移民办应在3月中旬完成全市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结果的汇总审核并进行上报。这样便于各部门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人口核查工作。
4、移民人口核查结果的应用。被核减的移民自下一年度停发直补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内的村庄项目扶持及移民扶持项目维修等事项。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变化核查年度应被核减的移民,本核查年度政策不变;在核查年度以前年度应被核减的移民,在核查年度之后冒领的直补资金予以追回上缴国库,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在每年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变化核查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协调人民银行组织农商行,一次性为符合后期扶持政策的现状移民发放全年度直补资金。
5、增加了对移民核查工作的责任追究。为保证及时准确掌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变化情况,新办法明确对移民村、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结果不准确、未及时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合格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