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有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1、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户籍迁移政策有5项突破。
(1)《意见》规定“在我市城镇租住公租房(包括原廉租房),持有房管部门认定的租赁合同或出具的房屋租赁证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租房地落户。”
(2)《意见》规定“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中专(包括中技)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即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引进体育、文艺等特殊专业人才,由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市公安局负责办理落户。”
(3)《意见》各准入条款中随迁人员的范围由“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改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父母随迁或投靠迁入取消了年龄限制。
(4)放宽本市居民落户城镇的范围。《意见》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允许投靠其在街道居委会落户;子女在城镇范围内无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投靠父母(公婆、岳父母)在街道居委会落户;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其直系亲属可在房屋所在街道居委会落户。”
(5)《意见》投靠人员落户条件增加了三项规定:一是“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本市监护人的。”二是“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配偶不符合随军条件,在我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与公婆、岳父母同住生活,可申请投靠公婆、岳父母落户。”三是“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或丧偶)1年以上返回原籍或随父母实际居住生活,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的,可将户口迁原籍或申请投靠父母落户。”
2《意见》其他准入条款
(1)《意见》“与我市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意见》其他准入条件与我市原执行政策基本相同。
3、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意见》规定“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本市外流人员,允许回原籍村庄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
4、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居住证制度。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青岛市人民政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尚未出台,我市2015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平政发【2015】39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为避免我市出现户籍政策执行空档,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平政发〔2015〕39号)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评估报告
市政府
2015年12月份,我市在青岛四市中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意见以强力膨胀城镇人口为目标,在租住公租房落户、人才落户、随迁人员落户、本市居民落户、投靠人员落户等五个方面实施改革突破,取消了诸多限制条件,降低了门槛。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改革措施,通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助推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时,坚持以改革的思维、改革的魄力、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制度落实,户籍改革工作成效明显。2016和2017两个年度,全市共新增城镇人口21326人,2017年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2015年增长了1.2%。特别是在外来人才落户方面,全面实行无门槛准入,同时主动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对接,对引进的人才明确专人负责,主动跟进,全力服务,让外来人才落户省心、安心、舒心。在解决疑难户口方面,通过落实改革政策,共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和其他疑难户口1016人次,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大批急事难题。
今年以来,根据我市综改工作总体部署,公安部门在总结前期经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但在与青岛市公安局政策对接过程中,因我市的户籍改革意向与青岛市现行户籍制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全面放开租房落户制度在青岛甚至更大范围内属首创,青岛市公安局未明确同意该《意见》。今年10月份,青岛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度市等三市在该《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后,在中央、省、青岛市确定的新一轮户籍改革政策范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青岛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我市2015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平政发【2015】39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但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尚未出台,为避免我市出现户籍政策执行空档,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平政发〔2015〕39号)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附件3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继
续有效的通知》制定的依据目录及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摘要: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摘要:
二、 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深化居住证制度。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摘要:
第六条 放开县域城镇落户
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区和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七条其他人员落户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办理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在青办理过夫
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二年。
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监护人。
4.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四)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为收养子女办理落户。
(五)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
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落户。
1.经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
(七)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可在安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 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九) 原系我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十) 引进体育、文艺等特殊专业人才,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要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相关区、市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 到农村落户。
4、《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摘要:
第五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隔不得少于30日。但是,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附件4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经我局法制机构对《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有效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协调过程
经审查,此次制定的《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有效的通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一致。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有效的通知》的制定主体为平度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了文件起草工作,文件起草主体合法、职责权限明晰;《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未作任何调整,涉及单位的职能未作调整,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程序合法;《通知》内容、形式与上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致,精神契合。文件的制定、出台过程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合法合规。
平度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