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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0-10
 
 
  日前,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方式、途径和程序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现解读如下。
  1、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部门职责。《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资格审核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资格审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房产管理处负责)。市国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情况核对工作。
  国土、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税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证券、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核对工作。
  2、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方式和途径。《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财产、收入)、房屋、土地、户籍、社保、纳税等信息进行核对。
  3、审核程序。《办法》规定,我市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首先由受理机关(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土地、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设部门;再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最终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办法》对各部门的工作时限、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4、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资格审核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因此,《办法》规定,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