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度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度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全市产业发展、大项目标准和鼓励政策、引荐项目奖励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现解读如下。
1、明确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产业。《办法》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产业:①现代农业:重点发展蔬菜、果品规模种植及深加工、粮油加工、种业培育以及休闲观光产业;②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家电电子、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制造、食品饮料、化工橡胶、服装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创意等产业;③高端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金融、文化、健康养生养老、总部经济、特色会展、中介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以及其他生产性和高技术服务业。
2、招商引资大项目标准。招商引资大项目是指本章第二条所列产业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通过项目评审,自项目注册之日起1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50%以上,开工建设进度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以上的内外资项目。
3、招商引资大项目鼓励政策。《办法》对招商引资大项目主要鼓励政策:①新建大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除代国家和省、青岛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对其他平度市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城镇配套费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免收,其中供热、燃气、给水除外。当项目明确不需供热、燃气的,不再征收供热、燃气配套费。②鼓励项目所在地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免费期满后,支持企业按照双方协商价格回购。③符合本《办法》所列产业方向的招商引资大项目,自该项目正式投产年度起3年内,所实现的工商税收平度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项目所在镇(街道、园区),支持镇(街道、园区)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或科技资金扶持。④支持本市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合作权益出资等方式扶持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的项目引进和培育。对产业集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大项目,在全市产业引导基金中给予适当扶持。⑤支持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三、第四条的项目优先享受低息统贷平台贷款和企业扶持基金以及市政府的“助保贷”“政银保”等金融支持。
4、制订项目引荐奖励。《办法》指出,对符合招商引资大项目条件的投资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①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大项目(外资同比例折算),奖励项目引荐人5万元;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大项目(外资同比例折算),奖励项目引荐人10万元;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外资同比例折算),奖励项目引荐人20万元;④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或者中国1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⑤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为招商引资大项目后,兑现全部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市财政和项目承接地按1:1的比例承担。⑥项目引荐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引进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作为年终评优和评选各种先进的重要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