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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2-24
 
 
  日前,平度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平度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就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备案管理、生产设施、保障政策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现解读如下。
  1、畜禽养殖划分“三区”。《办法》规范了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对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以下区域列为禁止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下区域列为控制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的高密度饲养区。其它区域为适合养殖区,但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需符合一定的选址要求。
  2、畜禽养殖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全市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兔存栏300只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备案登记,发放畜禽养殖代码。《办法》同时明确了备案登记所需提报的材料和流程,整个备案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3、畜禽养殖生产管理要求。《办法》指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载明饲料兽药使用记录、防疫记录、消毒记录等整个生产流程事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粪污达标排放。
        4、畜禽养殖环节政策保障措施。《办法》指出,当地应按照国家和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优先享受上级部门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