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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9-28
 
 
     1、《平度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
     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均适用于本《办法》。
     2、《办法》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
     《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但从事电子商务交易奖励扶持认定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3、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有那些奖励扶持措施?
     建筑面积在3000-5000 ㎡(含)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并且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70%(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30 万元奖励扶持;建筑面积在5000-10000 ㎡(含)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并且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70%(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50 万元奖励扶持;建筑面积在10000 ㎡以上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并且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70%(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100 万元奖励扶持。
   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指具备电子商务办公、企业展示、信息数据交互、人才培训、商务展会、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等服务设施。
     4、在电商平台开设平度特色产品馆有什么奖励扶持措施?
     在我市注册的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在电商平台开设特色馆的(电商平台是指该电商平台为著名电商平台具有全国性影响力,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按投资额度给予扶持补助50%。
     5、在著名电商平台开设平度特色产品馆销售当地名特优产品有什么奖励扶持措施?
     在我市注册的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在著名电商平台开设的平度特色产品馆,年销售额超过 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扶持10万元,销售额超过5000 万元的,给予奖励扶持30万元。具体数据需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6、对网上销售我市农产品,有什么奖励扶持措施?
     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农产品企业(含合作社),全年网上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扶持1万元;对全年网上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扶持5万元;对全年网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扶持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我市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有什么奖励扶持措施?
     《办法》对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措施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度内实现跨境B2C交易规模超过200万美元或者B2B交易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每个一次性奖励扶持50万元。二是我市企业通过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进出口业务的,按照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扶持1.5万元、每进口50万美元奖励扶持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企业获得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出口数据需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8、对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有什么奖励扶持措施?
     从事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机构,需经市商务局认定(备案),该类培训机构在平度市范围内组织的专业类免费电子商务培训活动,按每人次10元进行扶持补助。
     9、贫困户开设网店有什么奖励扶持措施?
     已列入我市扶贫计划的贫困户开设网店,每户每年给予网络资费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
     10、怎样认定奖励扶持资金?
            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申报通知到各镇(街道、园区),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自行将有关材料报送各镇(街道、园区)有关(负责电子商务工作的)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电子商务办公室认定,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市电子商务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意见和项目考察情况,提出奖补建议,经公示后并报市政府批准,按规定程序获取奖励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