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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15-07-08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40周岁、男满16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簿、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4、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疾人证》;5、失地失业人员需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失地证明。

 

职业介绍机构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具有职业介绍资质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就业成功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如何申报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