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家庭优待、安置金标准提高。
参军入伍后军人家庭享受优抚优待政策,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进行发放,于翌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举例说明:2013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269元,2014年我 市义务兵优待金按照15269元的标准发放,2014年8月1日前发放完毕。)另,优待金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建立逐年递增 机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再增发30%。另外,对进西藏、新疆服役的按照优待金3倍、2倍标准发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地方政府发放标准按 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立功、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个人荣立 一等功以上的增发5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10%,大专毕业生增发5%;对进西藏的再增发总额的10% 。
青岛市政府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政策: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500元、立三等功奖励800元、立二等功奖励 2000元、立一等功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