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日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1、职工所在单位;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3、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八、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超出了规定的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