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八大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据悉,该政策将惠及我市11344名重点优抚对象,新增财政支出641.8万元。 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通知》要求,2017年1月前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政策落实到位,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三属”抚恤金均提高约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标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三个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560元、1550元、15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至45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和城镇无职工退休金的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和城镇无职工退休金的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