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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7530300020020180036 发文字号: 平政字〔2018〕25号
制发机关: 平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31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度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平度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地质防治工作投入,全面查清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预警预测、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工作,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开展灾害点动态监测、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立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群测群防,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信科技、民政、城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规划》实施。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