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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7530300020020180032 发文字号: 平政字〔2018〕26号
制发机关: 平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31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平度市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防治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规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预防和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因采空区和废弃矿井引发的次生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含废弃矿井)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 “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政府出资与争取社会资金投入的多元化融资渠道进行治理。
       三、旧店镇、明村镇、田庄镇、新河镇、大泽山镇要在认真落实《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降雪、汛期、暴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以及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采空区及废弃矿井的监测管控,特别要加强对留作农业灌溉使用废弃矿井的监管,要采取建设专用水井看护房或者围挡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逐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和监管责任公示牌,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按照“谁受益,谁监管”原则严格管理。同时,要建立突发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全面做好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防治工作。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