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清理,经市政府2018年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公布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 | 平政发〔2008〕49号 | 2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平政发〔2012〕29号 | 3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15〕30号 | 4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城中村庄改造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16〕13号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06〕39号 | 2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平政发〔2012〕26号 | 3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12〕36号 | 4 |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校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政发〔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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