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平度市政府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文法规
索 引 号: 72557530300020020180028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8〕10号
制发机关: 平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16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批执法权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229号)等规定,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部门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主体类别为法定行政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第二批):
  一、省政府批复的城乡规划部门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省政府批复的交通运输部门行使的道路运输、农村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