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青民事〔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的免费对象
(一)具有平度市户籍且在平度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平度市殡仪馆火化的非平度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平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
4.驻平度部队的现役军人、无平度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5.与平度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平度市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7.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8.以上条款未包含的其他人员需要免费的,视情而定。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是指按照本通知规定在平度市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
(一)遗体接运。是指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平度市市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专用殡仪车是指由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证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
(二)车辆、遗体消毒。是指车辆、遗体到达殡仪馆后进行的消毒服务。
(三)馆内遗体搬运。是指在殡仪馆内由殡仪职工按照工作程序实施的遗体移动。
(四)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是指使用殡仪馆普通冷藏柜存放遗体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是指殡仪馆使用环保型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的火化服务。
(六)入殓的普通纸棺。是指殡仪馆提供的普通型纸棺。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额在最高免费标准内直接予以免除;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抵顶;对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由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下同)支付,选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
三、基本殡葬服务承担
免费对象的遗体由经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认证的专用殡仪车接运,遗体存放、火化、入殓卫生纸棺等殡葬服务由平度市殡仪馆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原则上按户籍、单位驻地实行区域化管理。
四、申请程序
(一)具有平度市户籍的免费对象由经办人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殡葬证,不具有平度市户籍的免费对象由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由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无法查明身份且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
4.驻平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平度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平度部队的现役军人、无平度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军官离休证或军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驻平度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8.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除提供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供接收单位、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证明及捐献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
五、经费保障
实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所需补偿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殡葬惠民政策做好基本殡葬免费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公安、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配合工作;财政、审计部门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