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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7530300020020180010 发文字号: 平政字〔2017〕93号
制发机关: 平度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25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8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52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通知》(鲁编办〔2016〕10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第二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和重新赋码后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第二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和重新赋码后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对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管办法;对新增、调整的其他权力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附件:1. 平度市2017年第二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2. 平度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重新赋码)
       3. 平度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重新赋码)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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