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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7530300020020180001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7〕39号
制发机关: 平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02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有效的通知
 
PDDR-2017-001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平政发〔2015〕39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