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做好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做好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7〕16号)和《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责任分解》的工作部署,为完成我市承担的各项工作指标,全面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青岛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抓准当前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推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努力提升我市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二、创建任务 (一)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青岛市防震减灾条例的制定,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健全我市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抗震设防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强和规范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实现省、青岛市与我市地震台网数据实时共享,地震数据传输连续、安全、可靠。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震监测台网功能,承接好上级地震观测系统在我市的规划建设,做好现有台网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单台运行率保持在95%以上。 2.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强化震情监视,做好异常落实和显著性地震事件应对,做好国家、青岛市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平度辖区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工作制度,做好周、月、半年、年度、显著地震后和突出情况下的地震趋势会商以及特殊时期、重要时段趋势会商工作。 3.完善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点、1处灾情速报点、1处地震宏观观测点,配备防震减灾宣传员、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定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考核办法、观测员工作职责、宏观异常上报规则等规章制度,每年组织1次“三网一员”培训活动。 4.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贯彻《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观测点设置地震保护标志。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三)地震灾害防御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标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备内容。依法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结果作为编制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工程选址的依据,合理避让潜在地震风险。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开展农村住房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政策研究,建立对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基础设施工程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2.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制定房屋普查工作方案,做好城区建(构)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军事设施和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除外);做好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物以及机场、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医院门诊大楼、住院部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燃气热电、供排水系统的检查和加固,避免可能因地震引发垮坝、溃堤等次生灾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卫计局、市地震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3.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基层基础示范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建设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震害预测信息平台,整合集成地震监测、应急指挥、震害评估等功能,积极开展地震灾害社会公共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平度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制定职能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中小学校、卫生医疗单位机构、社区、企业等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对可能因地震造成次生灾害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控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发生。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防治,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2.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我市与省和青岛市视频连接、震时应急指挥、震情紧急会商等功能,提高应急指挥联动能力;配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现场灾情收集、指挥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 3.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1支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1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配置一批专业救援装备,具备1小时开赴灾区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林业局 4.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每年组织“防震减灾开放日”活动和地震系统应急演练;定期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各类人群的应急避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局、市政府应急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5.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征用机制,完善市地震应急装备库,配置相关应急设施,推广地震应急包进家庭。建设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设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6.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1处综合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安排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做好避难场所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五)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推进科普教育网络化、信息化、阵地化。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和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统筹地震舆情处置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六进”活动宣传、广场宣传和地震科普流动宣传。加快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开展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现全市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教体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 (六)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 将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促进地震科研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支撑能力。强化地震预测预警理论研究,推进预测预警技术创新;深入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与应用,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支撑能力;深入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研究与应用,增强地震应急能力;每年组织开展1项防震减灾专项课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工信局 三、重点项目 (一)规划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相关标准在新建奥林匹克公园、现河公园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 (二)设立基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点。在每个镇、街道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点,配备相关科普宣传设施。 (三)健全完善地震安全示范功能。选择1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企业、1个青岛市级地震安全示范镇进行重点打造,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机制,增设地震科普宣传、展示、体验等基础设施,为下步申报国家级示范打下基地。 (四)创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组织蓝树谷青少年社会职业体验中心(地震科普场馆)申报创建山东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平度市中小学生实践活动中心(地震科普场馆)申报创建青岛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对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及各镇(街道、园区)、农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医院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修订,完善机制,健全队伍,查漏补缺。 (六)完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征用机制,设立市地震应急装备仓库,增配相关应急设备设施,推广地震应急包进家庭,保障震时应急救援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初)。青岛市召开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创建管理格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全面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完成文献、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自查上报阶段(2017年9月上旬)。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解逐项将有关文献、资料等创建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对照检查、梳理完善后报。 (四)完善提升阶段(2017年10月后)。创建工作完成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不断加以完善提升,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成立平度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负责创建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全面强化防震减灾基础,力争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开创全国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新局面。 (二)完善综合保障机制。在加大防震减灾工作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有效整合地方财政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工作。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考核。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 (三)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7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平度市地震局。 附件:1.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 2.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