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平度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度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日
平度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勇于承担和加快实施国家战略,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改革红利加速释放,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制定科学的战略安排,对于转型发展、赢得未来至关重要。为推进平度市“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岛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建设青岛北部崛起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全面发展。
--平等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妇女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制度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薪酬、房屋建设、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等财政补助政策,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配备。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提高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基于妇女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质量。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完善“生育-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养老-临终关怀”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居民参保患者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后,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认真执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1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政府至少每2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1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检查质量和检出水平。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1次查体。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提倡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率均达到95%以上。
(6)保障妇女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继续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模式,推广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便民化服务。做好孕程卫生指导和全程生殖服务,为育龄夫妻提供科学便捷的生育关怀。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服务,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均等化服务。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倡导孕期妇女合理补充叶酸和复合维生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广场舞”等经常性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创建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畅通。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致富水平,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
(9)提高男女平等理论研究水平,高等学校女性学、社会性别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社会性别视角,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组织专家编写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社会性别平等教材;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鼓励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培养社会性别教学师资,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高端科学和新兴技术领域的学习与研究。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按照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适应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加快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开展幼儿园片区一体化管理改革,健全农村幼儿园装备投入保障机制,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积极开展0至3岁女性婴幼儿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培育市场的原则,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加强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供给。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改善贫困女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女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对农村学校的针对性扶持。建立外来人口长效管理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动态监测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的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逐步构建多元成长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质量水平。
(6)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企业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女职工教育水平。为大龄失学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妇女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健全女性终身教育学习网络,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畅通。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重视向妇女普及人文科学、健康生活、信息技术、文明素养等知识,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道德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母亲的科学育儿能力。
(8)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加强对农村妇女在实用农业新技术、职业技能、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等的培训,普及“一专多能”培训,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女农民,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
(9)促进女性参与社区教育。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教育,重点建设社区老年学校。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联合办学与社区老年文化娱乐、健身相结合的教育新模式。积极发展远程老年教育,研发精品课程,建设老年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库,为每个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服务。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11)加强男女平等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积极推动男女平等理论研究,鼓励开设女性学专业、女性学课程、社会性别课程,培养女性学、社会性别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8%。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建立工会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8%以上。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经济权益。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实现现行市定标准下贫困妇女全部脱贫。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制度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环境,围绕我市“三创”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做好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加强妇女创新、创业、创客平台建设,完善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力度。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通过实施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险补贴和职业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确保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生育妇女的培训力度,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组织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提高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中的经济贡献率。加强女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扩大女企业家及其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市(县级)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减少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深入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女性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有序推进外来务工妇女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妇女市民化,以及其他农村妇女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后的市民化。完善女性职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和流动平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强对妇女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妇女进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妇女经济管理能力。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不得以性别、婚姻、怀孕或者生育情况为由,直接或者变相实行差别待遇。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妇女获取同等劳动报酬。拓宽女性的职业发展渠道和空间,提高女性的职业覆盖面。
(6)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7)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收益权。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经济收益权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8)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各类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形式、多渠道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确保提前实现现行市定标准下贫困妇女全部脱贫。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帮扶,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10)加强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注重女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了解女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倡导建立特殊行业女职工生理周期假期制度和哺乳期女职工弹性工作制度,倡导建立女职工“爱心妈妈”小屋,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必要帮助。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市及其以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镇领导班子。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要有适当数量女干部。
(3)市级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公办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民办学校、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安排女性成员。
(5)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党组织书记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竞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建立政策、规划等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3)完善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严禁在性别方面作出的不合理限制和规定,保证女性平等参加考录、招聘的权利。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5)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选拔配备女干部政策规定的落实,结合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日常调整,加大女干部选拔使用力度。结合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严格执行换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选拔使用。
(7)从严要求,严格监督管理,积极关爱帮促,促进女干部健康成长。
(8)把发展女党员、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谋划,纳入各级党建目标责任制推进。
(9)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依法保障妇女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0)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更多地参与经营管理。
(11)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形成覆盖全民、整合城乡、均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政策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女性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女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统筹层次。
(3)确保女性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完善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保持医疗保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支持医疗保险工作的积极性,针对参保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做好医疗保险宣传工作。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有效提高妇女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度。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妇女养老保险政策,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女性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完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为特困女性提供精准救助和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相结合。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社会化维权体系建设,保障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的审查。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府规章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规、政府规章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组织法律进家庭活动,通过律师联系家庭等形式,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
(8)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
(9)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告诫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协同做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接受庇护期间的法律服务、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人文关怀。政府要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
(10)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给予经济帮助。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纠正。
(13)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社会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治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城市和农村供水单位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推动妇女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建立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社会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文化。
(2)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加强对新媒体的性别平等监管和舆论引导,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使用新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企业和民间机构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丰富家庭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大龄青年婚恋服务,培育文明进步的婚恋文化,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减轻妇女的家庭照料负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城乡社区儿童、老年人服务功能,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
(7)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联网对接、共建共享。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对农村水源地实行定期环境监测,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基本解决垃圾集中处理问题,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和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完善农村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设施。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行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孕妇或妇女的伤害,改善辐射、装修等室内环境污染状况。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9)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我市企业生产的相关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1)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2)在应急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大以妇女和家庭为主要目标人群的安全应急演练阵地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妇女应对突然事件和预防灾害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和救灾物资,加强对灾区妇女的心理疏导、应急安置、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围绕妇女就业创业、妇女卫生保健、妇女参政议政等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妇女办好事实事。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镇(街道)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妇女发展规划实施。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5年召开1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激励制度,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激励。
(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规划内容,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八)鼓励妇女参与。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本规划实施年度监测,2至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二)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工作由市统计部门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分析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探索开展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打破原有单一的体制内评估模式,增强社会的监督、认同与支持。将规划第三方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管理,选择信誉好、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做好规划评估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统计部门向市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我市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平度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
为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岛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青岛北部崛起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儿童优先。在制定制度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儿童最大利益。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儿童参与。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构建社会支持和保护网络,降低可预防伤害,保护儿童基本安全,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5)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6)0至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4%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以下。
(9)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3)发展儿童校园足球等各类运动,校园足球普及率达到25%。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力度。设置1所标准化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在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要设置儿科,市级的公立医院要设置儿科病房。加快区域性新生儿救治中心、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完善儿童急诊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2)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根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人口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政府主导,实施项目引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环境暴露防治等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4)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逐步提高孕期检测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保持在99%以上,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率达到95%以上。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倡导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全面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7)提高儿童营养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高碘危害知识,推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防治措施,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降低儿童铁、锌等常见微量元素缺乏的发生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创新学校卫生工作机制,实施中小学医务(保健)室达标工程,加快医务(保健)室基础设施建设。
(9)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保障儿童生殖健康。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增加儿童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1)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毒品,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2)落实学生体质提升计划。推进义务教育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改革,推进学生体育联赛改革。建立全市学生体质健康与监测平台,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3年内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将校园足球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体育教师的考核体系,到2017年建成30所足球特色学校,全市在校生足球人口数保有量增至3万人;到2018年争取建有1个市级少年足球训练营地。建立完善校园足球和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形成符合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竞赛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至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普及学前3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其中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3)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特色高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办学质量提高。
(6)高水平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7)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8)实施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数量减少,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增,儿童接受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10)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和完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支持开展0至3岁儿童综合育儿指导。以幼儿园、社区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依托,为0至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4)高质量普及学前3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省级认定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85%。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对在教育机构随园保教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
(5)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解决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随迁子女就学登记制度,保证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市定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7)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构建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
(8)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我市内地青海班等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9)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行融合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的规模,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学实验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开展“康教结合”实验所需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逐步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对毕业后自愿到区(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
(10)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和城镇薄弱学校,按照班师比方式核定教师编制,创新和加强编制管理,及时补充教师,保证学校开齐开全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11)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到2017年,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适龄儿童创造良好就学环境。
(12)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
(13)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1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制度,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和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
(14)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活动为引领,以完善升级“同步课堂”教室、移动终端和智能管理一卡通等设备为重点,创设能识别学习者特征、感知学习情景、提供合适学习资源与便利互动工具的智慧校园环境,建构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发展性评价和学习分析机制。全市中小学开展无线网络全覆盖,85%的中小学实现电子书包、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教学应用的实践探索。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服务设施、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利用,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实施艺术普及计划,优化艺术教育资源配置,构建课内外、校内外有机结合的美育课程体系,提升美育教学水平。
(18)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指导纲要,建立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践课程“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9)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20)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改善贫困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基本满足留守、流浪和随迁子女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基本需求,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5)对全市0至15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残疾儿童康复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福利服务机构数量,提升福利服务水平。
(7)发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及儿童福利服务专业人才的作用。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满18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肢体残疾和脑瘫儿童免费手术”及术后辅助器具适配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逐步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因自身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将父母因自身困境或家庭困境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儿童的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扩大补助范围。
(5)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享受低保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健康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实施0至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机构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完善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建设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活动设施场所,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对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全方位服务。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完善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度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合理。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1)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政策措施。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
(5)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禁止劳动范围的工作。
(7)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8)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贯彻落实社会调查报告、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8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9)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有1处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7)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每个街道和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平度市“十三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
(6)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儿童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发挥阵地作用,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强化镇(街道)和村(居)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8)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9)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要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社会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10)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六)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开展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和实训演练,安全知识普及率达100%,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可预防性伤害。
(2)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加强对本市企业生产的儿童用品、玩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100%,登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保障儿童交通安全。逐步推行儿童安全座椅。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全部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
(5)强化校园安全,保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校园安全。
(6)保障儿童权利获得有效监护。
(7)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
(8)保障儿童免受性侵。
(9)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1)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2.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预防儿童暴力伤害,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对立案的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2)强化儿童安全教育演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儿童安全应急演练基地,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应急演练、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3)加强对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本地企业生产的儿童用品、婴幼儿玩具等的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儿童用品、玩具的产品质量。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重点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的抽查检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共设施、登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的监管。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加大中小学生午餐配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营养午餐的质量和安全。
(4)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市政府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5)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健全防治校园欺凌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城市和社区规划中逐步将确保儿童道路安全纳入其中。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配合交通安全和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6)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不得安排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推广使用私家车儿童安全座椅,未满4周岁的儿童乘坐家庭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普及儿童防范性侵知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的工作机制。加强有关儿童监护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儿童个体、家庭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争取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村(居)、学校儿童安全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强化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工作机制。
(9)加强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服务儿童、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镇(街道)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居)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1)创造良好的儿童网络环境。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围绕儿童卫生保健、安全等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儿童办好事实事。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镇(街道)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5年召开1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激励制度,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激励。
(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八)鼓励儿童参与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本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至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二)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工作由市统计部门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分析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探索开展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打破原有单一的体制内评估模式,增强社会的监督、认同与支持。将规划第三方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管理,选择信誉好、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做好规划评估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要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统计部门向市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我市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