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设立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关于设立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切实解决城镇化发展资金难题,推动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按照国家“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目的
(一)激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效应,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发挥基金放大作用,有效扩大投资规模。发挥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各类资金对建设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三)引入市场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利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发挥市场作用,提高项目资金运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质量。
二、基金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
根据基金出资人的构成范围,结合投资用途,相应设立基金。
(二)基金出资人构成: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政府出资人。银行机构、保险、信托和其他社会资本(以下统称“参与合作银行”),作为社会资本出资人。
(三)基金规模:总额不低于100亿元。
(四)基金存续期限:基本年限原则为“5+2”年,第1-2年只付息,第3-5年分期还本付息,第5年末出资人协商是否延期两年。
具体基金年限,由基金出资人双方协商确定。
(五)基金综合成本:综合融资成本每年不超过6.5%,包含管理费、托管费、财务顾问费、律师费等所有税费。
(六)基金募集:根据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参与合作银行等情况,实行认缴制分期分批募集资金。政府出资占基金总额的份额不高于20%,出资额不高于20亿元。参与合作银行出资占基金总额的份额不低于80%,出资额不低于80亿元。
基金募集时间结合建设工程进度,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三、基金投资范围和运作模式
(一)基金投资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均可纳入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城市水系整治、旅游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管廊等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经市政府批准,基金可以为政府项目提供资本金过桥融资业务等。
(二)基金组织形式
根据基金投向,市城投公司、参与合作银行共同出资,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登记程序,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出资人双方分别认购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应份额。市城投公司作为基金的劣后级一般合伙人(LP),参与合作银行作为基金的优先级一般合伙人(LP)。由出资人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由参与合作银行指定其所属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有限合伙企业所需的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任职人员,根据企业注册登记、设立基金的有关要求,由市城投公司、参与合作银行分别派出。
合作业务结束后,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三)基金管理
成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委派两名,参与合作银行委派两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一名。参与合作银行委派的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回购基金的资金来源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内,按照基金设立和公司章程约定,市城投公司筹措资金,用于回购参与合作银行的优先份额。市政府将市城投公司的回购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出具相关预算文件,及时将回购资金拨入参与合作银行的专项监管账户。
(五)基金增信措施
为保障出资人的基金安全,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基金设立、回购基金的资金来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开展基金设立试点工作
根据我市实施的旧城区村庄改造安置房建设、城区道路修筑工程、城区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海绵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结合我市财力现状,市城投公司先期选择1-2家合作银行,开展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试点工作。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市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