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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7530300020020160061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6〕23号
制发机关: 平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8-08
平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设立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关于设立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切实解决城镇化发展资金难题,推动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按照国家“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目的
  (一)激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效应,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发挥基金放大作用,有效扩大投资规模。发挥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各类资金对建设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三)引入市场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利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发挥市场作用,提高项目资金运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质量。
     二、基金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平度市城镇化发展基金。
  根据基金出资人的构成范围,结合投资用途,相应设立基金。
  (二)基金出资人构成: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政府出资人。银行机构、保险、信托和其他社会资本(以下统称“参与合作银行”),作为社会资本出资人。
  (三)基金规模:总额不低于100亿元。
  (四)基金存续期限:基本年限原则为“5+2”年,第1-2年只付息,第3-5年分期还本付息,第5年末出资人协商是否延期两年。
  具体基金年限,由基金出资人双方协商确定。
  (五)基金综合成本:综合融资成本每年不超过6.5%,包含管理费、托管费、财务顾问费、律师费等所有税费。
  (六)基金募集:根据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参与合作银行等情况,实行认缴制分期分批募集资金。政府出资占基金总额的份额不高于20%,出资额不高于20亿元。参与合作银行出资占基金总额的份额不低于80%,出资额不低于80亿元。
  基金募集时间结合建设工程进度,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三、基金投资范围和运作模式
  (一)基金投资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均可纳入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城市水系整治、旅游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管廊等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经市政府批准,基金可以为政府项目提供资本金过桥融资业务等。
  (二)基金组织形式
  根据基金投向,市城投公司、参与合作银行共同出资,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登记程序,注册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出资人双方分别认购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应份额。市城投公司作为基金的劣后级一般合伙人(LP),参与合作银行作为基金的优先级一般合伙人(LP)。由出资人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由参与合作银行指定其所属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有限合伙企业所需的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任职人员,根据企业注册登记、设立基金的有关要求,由市城投公司、参与合作银行分别派出。
  合作业务结束后,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三)基金管理
  成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委派两名,参与合作银行委派两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一名。参与合作银行委派的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回购基金的资金来源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内,按照基金设立和公司章程约定,市城投公司筹措资金,用于回购参与合作银行的优先份额。市政府将市城投公司的回购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出具相关预算文件,及时将回购资金拨入参与合作银行的专项监管账户。
  (五)基金增信措施
  为保障出资人的基金安全,平度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基金设立、回购基金的资金来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开展基金设立试点工作
  根据我市实施的旧城区村庄改造安置房建设、城区道路修筑工程、城区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海绵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结合我市财力现状,市城投公司先期选择1-2家合作银行,开展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试点工作。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市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