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一年来,平度市财政局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改变监管方式,推行简政放权,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随着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转变,找准职能定位,明确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定制度、明规则、抓监督,当好“裁判员”。同时,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一年来,配合青岛市财政局采取现场讲座、订阅释义和“以考带训”等方式组织了多次培训,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采购计划批复到采购结果验收全程参与,造成与采购人之间权责不明。实践表明采购程序公正并不代表结果公平,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究其原因,政府采购各方均认为程序合法重于结果公平。为改变这一现象,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由“重程序、轻结果”向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转变,使程序与目标结果不再偏废,在程序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物有所值”。简政放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采购人承担起主体责任。简政放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采购人承担起主体责任。一是对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审批。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主体,采购人对于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着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二是放开代理机构选择权,自2015年10月27日起取消原来一直使用的代理机构“四选一”制度,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三是废止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相关文件范本,允许采购人结合采购需求依法依规自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承担主体责任。四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五是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16年青岛市公布县市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限额为2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200万元。六是积极引导采购人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效率较高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切实提高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包括招标后变更方式的),由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无需报财政局审批。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信息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明确界定监管范围,实行政府采购依法监管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前,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供热、供气和城投公司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青岛市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监管的范围。现根据《条例》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依法调整为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青岛市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行行业监管。
平度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